发信人: aaaachi(拈花微笑) 
整理人: yerk(2003-03-22 19:40:1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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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我在某版的一个回贴,贴在这里供各位砸版砖,顺便挣点表现。哈。
 
     所谓“以法”与“依法”,以前提“以法”,现在提“依法”,宪法修改后,规定“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 
 
     按照权威的解释,“以法”者,是位高权重者将“法”作为一种手段去治理别人,不治自己。即韩非子所谓“法家”,以法治人,以斩首为第一工具。而“依法”者,既治别人,也治自己。所以,现今都叫“依法”而不叫“以法”。 
 
     但在我看来,“以”和“依”,只不过是文字上的表述而已,以法也好,依法也好,主要是要看到,法的原则有没有普及到全社会的每个人,包括各个级别、各个阶层的人。包括各个党派和团体。全社会有没有在法的框架下运行,宪法的权威有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这才是关键。 
 
     还有一个,现在是谈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范的范畴内事情,是谈论中国的问题,请别用什么英语,请用中国人用的语言——中文。哈日还不够,还要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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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是非得失,论成败兴衰。  
 【评论空间】 
 特约评论员——拈花微笑(aaaachi) 
 编号:006  
 
 我是006,比007还排名靠前一号呢,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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