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uperwings(R9) 
整理人: lxdgood(2004-08-09 22:36:1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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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5月花”餐厅吃完晚饭,然后从天桥过去东门那里,女朋友把背包让我
 背一下,我把包跨在肩膀上,左手还拿着包的带,跟女朋友没有说两句话,女朋友
 喊了一声,看到一个小孩子站在我们旁边,赶紧把他抓住,发现包里面的钱包不见
 了,好在手记还在,搜那小孩的身,钱包肯定是给他转手了,TMD!!
 
 现在就算抓住他送到派出所也没有什么办法,什么证据都没有,只好把它放了,
 好在女朋友出来就是要用我的钱的,所以没有带钱.....不过证件丢了,肯定以后很麻烦!深圳这地方充满了这么多小偷,真太离谱了!
 
 后来我们还是在太阳广场买了600多,代替给人偷了的贵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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