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hengw() 
整理人: zhengw(1999-11-30 21:08:3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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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新规定将出台
 
 为适应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不断增多,而产品生命周期短、时间性强的特
 点,为了加快审批流程,国家专利局审查部最近拟定了具体方案,在符合专利
 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前提下,审查时对申请文件的一些细节缺陷适当放宽。主
 要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名称
 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名称的要求适应放宽(但对作用于人体的声、光、电、磁医
  疗效果的名称应予补正)。
 
 2.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各视图的比例、投影关系
 (1)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各视图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2)对由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绘制的各视图,必须要求是正投影视图。如是照片,
  则除主视图必须要求是正投影视图外,对其他视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3)对立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各视图的对应关系可以宏观把握,不必过分追求细
  节的对应关系。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视图的幅数
 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视图的幅数要求适当放宽。一般情况下,平面产品一幅视
 图即可;立体产品以能反映产品基本形状的三面视图即可。
 (1)对于包装盒、包装罐类产品可以提交一幅正投影主视图及展开图(或立体图) ;
 (2)对于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面的其他立体产品可以提交一幅正投影主视图及立体 图;
 (3)对于瓷砖、量尺、镜框、挂毯以及各种立体包装均可视为平面产品处理。
 
 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视图中可以不补正的缺陷
 (1)平面产品视图中的文字可用单线条删除,商标、人物肖像可用等距离斜线覆盖 ;
 (2)包装袋类产品热封时形成的透明轮廓线可以不必画出;
 (3)平面产品视图中的奖杯、条形码可以保留;
 (4)允许立体图采用照片;
 (5)对于立体产品视图中,各种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型材可以用一条粗实线代替 。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视图中允许保留的附加物
 (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视图中防伪标记、铭牌允许保留;
 (2)包装类产品上的封装带在不影响产品的形状、图案表达的情况下允许保留。
  
 6.可以代替申请文件的实物
 (1)纸质的瓶贴、标贴可以提交一份实物代替申请文件;
 (2)电脑绘制的彩色图片在产品的形状、图案表达清晰的情况下可以代替彩色照片 。
 
 
  -- 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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