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vlai() 
整理人: vlai(2000-10-21 15:40:1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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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JPOP版规生效以来的观察,发现仍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对于"灌水"的 界定. 现补充如下:
  1."回复灌水":借回复他人或自己文章之机,发表极短的聊天式语句甚至   无内容的文章的视为灌水!
  2.在同一页内连续发表5篇以上带标题的文章或在同一页内发表10篇以   上带标题的文章(非连续)的视为灌水。
  斑竹发现"水情"后有权删除违规文章并警告作者,警告无效则封其POST权 1-4周.
  3.一次性(短时间内)大量灌水视为恶性灌水立即封权而不予警告.
  此条款即日生效,请大家遵守! 谢谢合作!
  --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A5800-3.szpt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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