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nody(诺) 
整理人: nody(2001-12-18 16:48:5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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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进城市化,是新世纪我省发展的战略选择。为积极有序地推进全省城
 市化进程,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计
 划。
 
 一、基本情况
 
   (一)“九五”回顾
   “九五”期间,我省城乡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城市化水平得到提高,城
 乡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城镇体系不断完善,整体质量进一步提高。“九五”期末,全省设市城
 市52个,建制镇1556个。按非农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计算,城市化水平达
 31.5%;按实际城镇居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计算,城市化水平达42%,与
 “八五”期末相比(下同),提高了12个百分点。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功能结
 构日趋合理,城镇区域分工初步形成,城市之间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九五”期末,全省城镇道路总长1.38
 万公里,增长了21.4%;自来水普及率97%,提高了0.5个百分点;民
 用燃气普及率92.6%,提高了10.4个百分点;排污管道总长1.67万
 公里,增长了16.8%;生活污水处理率23.8%,提高了14.8个百分
 点。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九五”期末,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9761元,增长31.2%;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5平方米,增加了
 3.3平方米;县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121个,博物馆128个,分别增加了
 7个和15个;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4943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772个,
 分别增加了692个和117个,社会福利事业加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扩大。
 1992年以来,深圳、佛山、中山、珠海等市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
 “全球人类住区优秀范例”、“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行动奖”等殊荣。
   ——城乡环境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善。全省提前实现了省委、省政府“十年绿
 化广东”的宏伟目标。“九五”期末,全省城市人均公共绿化面积8.6平方米,
 增加了1.5平方米。大部分城市建成了烟尘控制区、环境噪音达标区和自然保
 护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执行率到95.3%。珠海、深圳、
 中山、佛山市先后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深圳、珠海、中山、佛山、汕头市
 先后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深圳、珠海、中山、汕头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环
 保模范城市”。全省城市环境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村镇建设发展迅速。“九五”期末,全省村镇道路总长11万公里,增
 长了10%;村镇自来水受益人口占村镇总人口的46%,提高了3.3个百分
 点;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2.4平方米,增加了1.6平方米。一批建制镇
 已逐步发展成为设施配套、环境舒适的小城市,成为集聚力和辐射力较强的区域
 中心。
   (二)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以前,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形成了一系列城乡分隔的制度安排,
 如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等,造成了城乡封闭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阻碍了城
 市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崛起,成为我省工业化、城
 市化迅猛发展的“催化剂”,高速的经济增长推动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
 础设施投资大量增加,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大中城市的辐射力和城镇的集聚力相
 结合,共同推进了我省的经济非农化和人口城市化进程。90年代中期开始,伴
 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由外延粗放式向内涵集约式转变,城市化也逐步进入内涵型发
 展新阶段。
  尽管我省城市化进程已经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城市化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远远不相适应。城市化滞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
 “非城市化的工业化”,造成工业企业“遍地开花”,带来经济效益低下、投资
 分散和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非城市化的非农化”,导致非农人口“离土不离
 乡,进厂不进城”,既影响了城市规模效益和服务功能的发挥,也不利于人民群
 众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化发展滞后,已成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
 主义现代化的一大障碍。
  城市化滞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我省社会经济进入工业化发展时期之后,没有
 及时地推行有效的城市化政策,原有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不利于城乡产业结构升级
 和经济要素集聚。主要包括:
   ——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合理流动。(1)农民进城落户限制过多,进城农
 民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保障,教育、医疗等相关政策也不配套,造成城
 乡居民权利的不平等。(2)人口迁移过程中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流动
 人口难以管理。
   ——土地管理制度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1)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
 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尚不成熟,农民既不愿意放弃现有建房收租、土地分红所获
 取的巨大利益,也很难凭借放弃土地使用权得到的收益迁入镇区安家立业。(2)
 城镇发展建设用地指标与用地的实际需求常相脱节,有关存量土地的调整和置换
 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3)城市规划权威性不强,一些地方受短期利益驱动,
 违反规划,违法用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城市建设资金渠道不足。目前我省还没有普遍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
 投资渠道,很多城镇建设资金缺乏,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配套完善。土地出让
 是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渠道之一,而土地市场的运作尚不规范,造成一些地方的
 土地出让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其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行政区划不合理。(1)城镇规模普遍偏小,难以发挥应有的辐射带动
 作用。目前,我省建制镇平均非农人口仅4000人左右。(2)一些城市发展
 在地域上已连为一体,但行政体制却各自独立,矛盾错综复杂,并造成重复建设、
 资源浪费。(3)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其建成区包围了若干个“城中村”,
 但“城中村”却迟迟未被纳入城镇管理范畴。
   ——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1)缺乏区域协调机制,相邻地
 区在追逐和保护地方经济利益的动机驱使下,各自为政,盲目竞争。(2)县
 (市、区)与镇之间事权、财权关系不够清晰,造成小城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能力不足。如在小城镇范围内收取的城市维护税往往得不到返还而集中用于县
 (市)中心区的建设。(3)乡镇一级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发展趋势
   当前,我省城市化已进入加速发展时期。根据国际经验,当城市化水平达到
 30%的临界值时,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目前我省城市化水平已达31.5%,
 加上推进城市化的工业化动力强劲,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如果
 能全面解除制度性束缚,创造一个有利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宏观环境,我省城市
 化水平的提高有着相当大的潜力,完全有可能达到亚洲“四小龙”在此阶段平均
 每年提高1.7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
  “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国情和“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是当前城市
 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两大基本矛盾。因此,我省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中心任务,就是
 要加强制度创新,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升级和经济要素向城镇集聚,走生产与建设集约化发展之路,合理解决农业、农
 村、农民“三农”问题。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是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过程,既要
 打破发展中的瓶颈限制,促进良性循环,又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计划,量力而行,
 防止出现虚假繁荣和泡沫经济,防止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城市居民过度的贫富悬
 殊导致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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