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aintrobust() 
整理人: saintrobust(2000-07-27 18:16:2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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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 上 求 助 版 版 规 】
 
 
 
  【一】 本版宗旨
  『急 人 所 急,助 人 需 助』
 
 
  【二】 本版主题
  本版属于站务版,其主题是携网络社会的信息广泛性和信息及时性 之利,替每一位急需帮助的人们提供求助的场所,让大家有助能求 ,有助得求,有助速求;与此同时,本版也是每一位热心助人的网 友品味助人之乐的神圣之地。
 
 
  【三】 本版讨论范围
  ①  虚拟社区常识、疑难、技巧求助。
  ②  网络、软件、硬件技术常识性求助。
  ③  社会生活、服务、文化求助。
  ④  其他方面求助。
 
 
  【四】 发帖规范
  一、主/问帖规范
  ①  发贴前请先查看精华区。     为方便网友查阅,减少资源的重复浪费,提问频率高的问题的     答案已经被整理归纳后放入精华区。因此在发问之前,请先到     精华区查阅,或者在新版社区推出后用你问题的关键词进行搜     索,这样你便可以立即得到所需的答案,不至于因等待答复而     耽误时间。
  ②  尽量在标题上表现帖子的大意。     为了能让网友更好地判断问题的性质和内容,请在标题中尽量     扼要归纳出问题的大意(示例:如何有效的防范病毒,急寻成     都东面一处上网场所等等),从而让有能力相助的网友不至于     漏过该帖。下列类型的标题属于不合格之列:     1、SOS!!!!     2、急急急急急!!!     3、救命!!!!     4、高手请进!!!
  ③  标题请勿超过37个汉字或等长英文(包括标点)。     由于网易程序的原因,过长的标题会被截短,并且会将跟进的     回贴当成新贴处理。为了版面的整洁美观,更为了你能方便地     找到回复你问题的贴子,请务必注意控制标题的长度。
  ④  私人交流请勿在本版发表。     如果你希望你的疑难有更多的人关心和帮助,请勿使用“某某     请进”之类的标题。如果确实需要私人交流,请使用社区的发     短信息或传纸条功能。
  ⑤  尽量在内文中提供详细情况(特别是技术类问题)。     提出求助时请提供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免让网友们不知道该从     何入手回答。技术类问题则请提供发生问题时的详细过程、完     整的出错信息。如果问题和相关硬件或相关软件的版本有关,     最好同时提供硬件的配置、所用的操作系统及版本、相关的应     用软件的情况(如语种、版本号)等,以便其他网友帮你正确     的分析问题。
  ⑥  请勿使用方言。技术类问题请使用规范化的术语。     在求助时,为了让更多的网友看懂你的问题,请不要使用方言     。技术类则请尽量使用规范化的术语,请勿使用不规范或不通     用的缩略语。涉及外文译文时请使用最通用的翻译。
  ⑦ 欢迎主动性解答的帖子。     当诸位网友看到某类问题被经常提出时可以自己将正确解答整     理后主动发表,本版欢迎之至,并会将质量高的帖子选入精华     区以成不朽。
 
  二、回帖规范
  ①  回复时请看清题意,尽量提供详细中肯的回答。     回答问题请看清楚问帖的意思,解答描述尽量详细中肯。技术     类回帖请使用规范术语。和某站点有关的请给出该站点的详细     网址。
  ②  回复时请先看前面的其它回贴以减少重复。     已经有人作出答复的,请不要回复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帖子。但     欢迎指出原有答复的不正确或不全面之处。
  ③ 请勿使用方言进行回复。
 
 
  【五】 奖励办法——另文规定。
 
 
  【六】 惩罚条例
  ①  发表内容或签名含有色情、政治敏感话题,违反现行法律及社     区有关规定的帖子的—— ※  此类帖子一经发现立即转贴水文回收站后删除,并永久性取消     发帖人在本版的POST权。情节严重的本版保留送交有关部门处     理的权利。
  ②  发表内容或签名含有不文明言辞、攻击性内容的帖子的—— ※  此类帖子一经发现立即转贴水文回收站后删除,并由版主发帖     警告。警告无效者封发帖人在本版的POST权三个月以上。
  ③  发表恶意灌水帖(恶意灌水帖的定义见后)的—— ※  此类帖子一经发现立即转贴水文回收站后删除,并由版主发帖     警告。警告无效者封发帖人在本版的POST权两个月以上。
  ④  发表一般灌水帖(指除恶意灌水帖以外的灌水帖)的—— ※  此类帖子一经发现立即转贴水文回收站后删除。情节严重的由     版主发帖劝告。劝告无效者封发帖人在本版的POST权一个月以     上。
  ⑤  发表广告帖或签名档中含广告成分的非提问性质空帖的—— ※  此类帖子一经发现立即转贴水文回收站后删除。情节严重的由     版主发帖劝告。劝告无效者封发帖人在本版的POST权两周以上      ⑥  发表不合本版转载规定(见后)的转载帖子的—— ※  此类帖子一经发现立即转贴水文回收站后删除。情节严重的由     版主发帖劝告。劝告无效者封发帖人在本版的POST权一周以上      ⑦  以上各条均保留视情节严重呈交社区公务员要求对发帖人实施     全社区封权乃至撤销其ID的可能性。
  ⑧ 依照本规定实施的任何处罚均将由版主在本版发帖公告,并转     贴一份至社区管理(SYSOP)版。
  ⑨  凡被本版按规定处罚后在社区管理版及时公开写出深刻详细之     书面检查并确实表现出悔改诚意的,可由本版所有版主共同协     商后酌情减短其封权期限直至取消处罚,并在本版和社区管理     版发帖公告。
 
 
  【七】灌水帖定义
  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以上的帖子属于灌水帖:
  ①  内容在本版的主题和讨论范围之外的。
  ②  标题不能完整表达具体需求的空帖。
  ③  一篇文章之中只有"好啊"、"可以"、"哈哈"之类寥寥数字的。
  ④  同一内容文章在同一版或不同版重复发表三次以上的。
  ⑤  同一文章在本版短时间发表两次以上的。
  ⑥  同一文章的回帖与他人以前发表的回帖的意思相同或相近的。
  ⑦  纯属个人交流性质的。
  一天之内连续发表上述类型灌水帖15篇以上的视为恶意灌水。
 
 
  【八】 转载文章规定
  如果你在报刊杂志或其他网站上看到有用的并且与本版有关的内容 ,欢迎转载,但转载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为了尊重原作者的劳动,请在标题末尾注明“(转载)”字样     ,并在文章的开头处注明出处和原作者。原文有版权信息的请     一律予以保留。
  ② 内容陈旧、过时的转载文章不受本版欢迎。
 
 
  【九】附则
  ①  本规定从网易大妈批准之时起生效。本规定生效之时起一切有     关本版的事务均遵从本规定办理。
  ②  本规定需要修改时需取得现任版主同意并申报网易大妈请求核     准。有意见分歧时交社区公务员裁定。
  ③  本规定与现行法律或网易虚拟社区基本法有所冲突时以后两者     为准。
                                                   20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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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规由网上求助(help)版版主凤舞流岚(saintrobust)与 版副鬼王阿单(ardan)联合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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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61.137.6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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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人: SYSOP (SYSOP), 信区: help 标  题: Re: 【 网 上 求 助 版 版 规 】 发信站: 网易虚拟社区 (Mon Jul 24 19:08:49 2000), 站内信件
  【 在 saintrobust (凤舞流岚) 的大作中提到: 】 :  :              【 网 上 求 助 版 版 规 】 :    .......
 
      经过仔细审核,该版规符合社区基本法,对“网上求助”版的发展有 指导意义,同意从即日起实行。
  -- 公章                  签名                         ▇▇▇▇▇▇▇▇                     ▇网易虚拟社区▇                     ▇  网易大妈  ▇        网易大妈                         ▇之公务专用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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