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peedliang() 
整理人: happywang(1999-10-07 11:19:4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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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经营网络电话是不是犯罪?
 
 
 网民调查:七成喊“不”
 
 
 
 ( 99-3-6 2:42:08 )
 □陈义龙/文
 
 
 “电信专营是否包括网络电话?擅自经营网络电话是
 不是犯罪?”这是《人民日报》1月31日上的一篇专题报道
 。
 
 
 据介绍,福州“网虫”陈锥、陈彦兄弟从1997年10月
 开始为顾客提供网络电话服务,国际长途的收费标准是6
 -9元/分钟,电信部门挂往美国长途收费则为18.4元/分
 钟。
 
 
 此事后被福州电信局告发,公安部门据此以涉嫌“非
 法经营电信罪”传唤陈锥、陈彦,并长期扣押其5万元现
 金及有关器材。1998年5月,陈氏兄弟向马尾区法院状告
 马尾公安局“滥用职权”,被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陈氏兄弟不服裁决即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由此引
 发了为中外媒体关注的我国“网络电话第一案”。
 
 
 为此,“搜狐网上调查”就这一人们关心的社会问题
 进行了网上调查。调查从2月2日到7日,5天内主动参与调
 查的人数为1023人。其中绝大部分为21-36岁的年青人。
 
 
 
 本次调查共问了三个问题,只要参与者选择“是”与
 “否”,结果如下:
 
 
 一、电信专营是否包括网络电话?结果,回答“包括
 ”的占30%,70%的人认为“不包括”。
 
 
 目前,我国的电信是由国家指定部门来专营的,私人
 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包括邮政、电话、通讯等)。网络电话
 是一种新技术、新业务,国家还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来
 规范这个市场。面对改革开放和新技术浪潮,国家怎样来
 规范这个新市场、新业务自然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也
 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调查显示,有70%的网民认为
 电信专营不包括网络电话,反应出人们对电信开放的迫切
 要求。
 
 
 二、个人能不能经营网络电话?
 
 
 回答“能”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6.8%,33.2%的
 人认为“不能”。
 
 
 美国等西方国家允许私营企业经营电信业务,也包括
 网络电话。目前,我国有些从事互联网业务的企业也在一
 定程度上使用了网络电话,甚至利用它从事某些商业活动
 。那么,私营企业(包括个体户)能不能经营网络电话?这
 个问题至少在目前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调查结果表明
 ,有2/3的人认为个人能经营网络电话,反应出网民对经
 营网络电话的热情。
 
 
 三、擅自经营网络电话是否犯罪?
 
 
 调查结果显示,有67.8%的网民认为经营网络电话不
 是犯罪,反应出网民的心愿。
 
 
 然而有意思的是,在“福州网络电话案”中,陈氏兄
 弟最初被公安机关长期扣押5万元人民币及有关器材,“
 一审”也被法院驳回。但经过“二审”,陈氏兄弟终于讨
 回了“公道”,法院终审结果是:经营网络电话不是犯罪
 ,理由是:网络电话不属于邮电部门统一经营的长途通信
 和国际通信业务,而是属于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
 然而,据说此事并没有“结束”,国家信息产业部及有关
 部门认为此事应该“慎重考虑”。由此可见,回答“擅自
 经营网络电话是不是犯罪?”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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