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tdz2000(江湖海) 
整理人: 1101234(2001-08-11 13:34:5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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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标志亦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
 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
 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都符合环保要
 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
 收利用。
 
   环境标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给环保机构。环境标志
 能证明产品符合要求,故具证明性质;标志由商会、实业
 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证明的商品具有鉴定能
 力和保证责任,因此具有权威性;因其只对贴标产品具有
 证明性故有专证性;考虑环境标准的提高,标志每3-5年
 需重新认定,又具时限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
 不能太高,故还有比例限制性。通常列入环境标志的产品
 的类型为:节水节能型、可再生利用型、清洁工艺型、低
 污染型、可生物降解型、低能耗型。
 
   环境标志制度发展迅速,从1977年开始至今已有20多
 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实施这一制度,这一数目
 还在不断增加。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ECP)、日
 本的“生态标志制度”、北欧4国的“白天鹅制度”、奥
 地利的“生态标志”、“法国的NF制度”等。
 
   我国的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和10个环组
 成。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
 结合,表示公众参与,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
 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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