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visa(透支) 
整理人: aaa234(2003-03-29 20:10:2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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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大家對自由職業者的含義有不同意見,我手頭有一份香港稅務局對“自僱人士”的定義,由於在香港自僱人士有不同的計稅方法,所以稅局對什麽是自僱人士(selfemployed,也就是這裡所指的自由職業者)有嚴格的界定:
 
 自僱人士
 指並非僱員及在香港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或在香港進行貨品或服務貿易而賺取入息的人士。 
 自僱人士包括經營本身業務(未有開設公司)的人士及專業人士(如醫生及大律師)。 
 
 
 由此我們可以歸納出,必須同時符合下面三個條件的才是自由職業者
 1.非僱員
 2.通過提供產品、服務或貿易賺取收入
 3.未有開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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