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feiyangdemi(奔跑的蒲公英) 
整理人: greenmay(2001-04-29 20:26:1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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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俩段同居史:
 第一段:
 时间:1995年10月—1997年3月
 经过:由拍拖进而同居最后分手。
 利:成长的过程
 弊:1。由于年轻,没有考虑太多的因素。— 缺乏自我保护。
 2.95年时多数人无法接受同居。—外界压力太大。
 3.逐渐不再和自己的同学朋友来往。—造成性格孤僻。
 4.没有想过会分手,所以分手对自己造成很大的伤害。—从而对婚姻产生恐惧感。
 第二段:
 时间:1998年4月—2001年4月3日
 经过:由于孤独寂寞而走在一起。
 利:1。无需为房租担心。
 2.自己赚的钱可以当私房钱。
 3.互相尊重,各自有各自的空间。
 4.分手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弊:没有爱的感觉;年龄大了,父母催着结婚。
 关于同居总结:
 1. 在没有完全能对自己负责时不宜同居。
 2. 在双方都没有固定收入时不宜同居。
 3. 在双方父母都在同一个城市时不宜同居。
 4. 在一方过于懒惰时不宜同居。
 5. 抱肯定会结婚的态度的不宜同居。
 有关以上几点,你都觉得没有问题并又慎重考虑过的,恭喜你,同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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