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abc-520520(烤红薯) 
整理人: qiangben(2001-02-01 13:44:3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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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盼青天----老百姓的悲哀 
 
     记得在上中学的时候,为诗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而感动,也默默立誓言而为之。 
 
     在懂事以后从电影上为“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而感叹。 
 在我的脑海里认为:只要不去卖红薯的官,都是为民做主的好官。 
 
     上班后又从文学作品上知道了“青天”,也懂得“青天”就是公正,公平, 
 无私的化身,是正义的代名词。 
 
     当然古人所说的官就是我们现在所叫的法官 
 
     后来有幸在工作中接触了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记得第一次在法庭上旁听, 
 对坐在法官位置上的法官特别崇拜,给我一种神圣和威严感。以后满满的 
 接触法官的次数越来越多了,但每次见了以后就对法官的神圣和威严就少 
 了一分。我发现他们也是和我一样的人,除了在法庭上是一个用国家所赋 
 予他们特权的法官外,其余时候和我们大家一样是一个普通人。 
 
     再后来,自己又多次在法庭上直接面对法官,只是我的身份变成被 
 告人或是原告人,但每次打完官司法官的影子在我的脑海里变得模糊了,我 
 每次上法庭的时候心里默默地祈祷,祈祷我能遇到一位公正,公平“青天试” 
 的法官,可我一次一次地都一失望而告终,我不希望法官的判决完全向作我, 
 我只希望法官的判决以法律为准绳,只是要求公正,公平。实在不服法官的 
 判决就上诉,而每次的上诉最后反而给自己心里上更增加了更多的伤害。 
 
     在我第一次准备打官司的时候,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一位曾经打过几次 
 官司的朋友,他告诫我说:第一你打官司要有很好的关系,就是能找到为你 
 说情的人给法官打声招呼,第二你要有钱,要准备好起诉费,上诉费,律师费 
 还有其他的收费,以及用于请客送礼的足够的钱,第三你还要有充足的时间, 
 准备打一场持久战,当然最重要的是你还要有很多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果以上 
 三条你都没有最好就别打官司了,你就认命吧。你听说过民间流传的一句话吧: 
 “屈死不告状”,还有一句是:吃完原告吃被告。你要知道世界上比你委屈一 
 百倍的人太多了,你的委屈比起他们的委屈算不了什么。我不信他的话,抱着 
 十足的信心走上了法庭,也请了律师,可我错了! 
 
     我肤浅地研究了一下中国几千年的法律体制,也从书上了解了一下西方国 
 家的法律体制,在封建社会里法律的判决是以法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来认 
 定判决的,在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法官的判决是以其国家的法律和其 
 当事人的财力来判决的,当然也讲究一下所谓的民主,体现为律师的民主。我 
 也研究了一下社会制度,我坚信我们国家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最先进的社会 
 制度,可我们的法律体制却跟不上社会进步的要求,最主要的体现在审理权和 
 判决权两者合二为一,主要取决于法官的道德品质和思想觉悟程度来遵守国家 
 的法律效力。 
 
     我知道要当一个法官要经过各种形式的考核的,考试合格后才能当上一个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的职权。审理权和判决权合二为一,也就是赋予法官 
 不同寻常的权力,只要不太离谱,法官可以为所欲为地审理和判决,甚至于还 
 可以颠倒是非地审理和判决。虽说我们目前也有事后监督的机制,但从社会发 
 展上来看还是不够的,也许一个法官的一个小小的错案算不了什么,但对于当 
 事人来说可是一件天大的事,因为那是国家法律的判决,是代表公正,公平, 
 正义的法律的判决。 
 
 
           几  点  疑  惑 
 
 一, 关于诉讼费的收取 
 
     我真没搞明白收取的费用是用来干什么的费用 
 1,是法官的工资福利费,还是法院的办公费用,以及法院的其它开支。 
 2.是法院用于改善办案条件的费用还是国家收取的其他费用。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到要问问财政部门,每年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到地给没给 
 法院,如果拨给了法院,那是不是上级法院又用来干什么去了。 
 
     我国的法律是人人平等的法律,如果收取诉讼费用是不是有背于人人平等 
 的精神。如果真要收取的话何不象征性地收取一元钱? 
 
 二, 法官不懂法律 
 
     前几天看了一条消息,大意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意识用律师的数量来衡量。 
 现在给人的影像是要打官司就要去请律师,好像只有律师才懂法律,那要法官 
 来干什么呢?难道没有律师就不能打官司吗,那国家养那么些法官又有何用呀。 
 
 三, 法官的法律道德用什么来衡量 
 
    法官的法律道德观在目前决定于一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如果法官的判决 
 错了,给当事人带来了伤害谁来赔偿,难道靠法官的法律道德吗?还是法官的 
 思想觉悟? 
 
 
              几  个  大  胆  假  设 
 
 一, 错  案  率 
 
     如果那位有心人不妨做一个调查研究,在全国任何地方找三个县级法院, 
 把三年以内所有的案件都拿给法律专家学者和人大的法律委员会来核查,看看 
 错案率有多少。再就是把这些案件做成法官的考试题目让全国的法官来判决,也 
 看看错案率有多少。 
 
 二, 征收青天税 
 
     为了安定法官的思想,抵挡金钱的诱惑,何不给法官发高工资,这样一来 
 国家的开支就要增大,不如在全国按人头收取青天税,每人每月收一元钱的青天 
 税,这样足够给全国的法官发高工资了,我想大家是会同意的。 
 
 三, 让不合格的法官去种树 
 
     法官不为民做主,何不让其去种树。发现一个办过错案的法官就让其去种数, 
 当然让人更能接受的是让其去卖红薯,种红薯,可我们国家的土地资源有限,再 
 说也用不了那么些的红薯,现在国家正在加大开发西部的力度,西部有很多的沙 
 漠和荒地,那么二十年以后我们国家的生态系统将达到一个很好的程度。 
 
 四, 一个建议 
 
        审理权和判决权的分离 
 
     在现有的法院体制上收回基层法院法官的判决权,基层法院的法官只负责案 
 件的审理权并监督法警的取证,基层法院的法官也可以建设性地出据判决书,并 
 把其审理的案件的全部资料输入计算机,让判决法院来判决。 
 
     可以一个省份为单位成立一个判决法院,其成员不一定要在其省内,可以在全 
 国的任何一方,其成员不得少于五十人,人员来于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十人, 
 国家高级法官十人,法学学者十人,律师十人,其他人员十人,判决法院的法官 
 根据基层法官的审理和建设性的判决来作出判决,判决法院的法官可以不定期地 
 流动和更换。 
 
 
 感谢人大代表几十年的努力,让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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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不得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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