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anghx22(再生豆) 
整理人: bsese(2001-01-10 12:42:59), 站内信件
 | 
 
 
我觉得“引理1”是对的,“引理3”有问题。
 “引理1”说明了事物的无限可分性、探索无止境。
 用“引理1”可以证明“引理3”是错误的:
 证明: 
 设任取的有理数 a 邻点存在,并设邻点为无理数 b ,则根据 引理5 有 
 a < (a+b)/2 < b ,或 b < (a+b)/2 < a , 
 一个动点从数点 a 移到 b 要经过点 (a+b)/2 ,所以 b 不是 a 的邻点,
 因有理数a 是任取的,所以任何有理数的邻点都不存在。 
 证毕。 
 
 而“引理3”恐怕还不能用来否定“推论1”,
 因为“完备的实数集”并不一定是有限的,
 无限的实数集就不一定存在“连通”的问题,
 所以“引理3”中的“连通”二子没有经过证明就混入使用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