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msz(宝哥) 
整理人: aaaachi(2004-02-14 09:37:5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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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为利是图,是行贿的根源。  
 古人曰:“无利,不起三更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来属性。  
 就如同狗一样,大凡养过狗的朋友们都知道:无论狗儿们平日里怎么个友好逗闹,甚至亲亲我我的,但在骨头面前就显露出本性。  
 只要骨头在旁,甭说往日的好友玩伴不容近身,就是放发骨头的主人,你也别想靠近它。  
 狗性如此,人性亦然。  
 否则,这社会也不会发生什么黑吃黑、或反目成仇等等说法。  
 
 当然,狗必竟是狗。  
 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如果叼到骨头的那只狗,没能及时吞啃或弄到隐蔽的地方独食,被哪只比自己强健的大狗看到,或是不幸让饿狗、疯狗寻味追来。  
 那只好,饮恨弃食落荒而逃。  
 即使竭尽全力,力保骨头不失,也会让自己狗延残喘,舔血不止。试想在这种环境下食骨,又有何味。  
 
 人就聪明多了。  
 大凡在上述这种情况下,人会咬断一节丢在地上,留给追来者。然后叼着另一节跑到僻静的无人处美美的啃食。虽说不免有点遗叹不甘,但总比不得食或食之无味要好的多。  
 所谓利益均粘;有钱大家赚;独食者必自毙等等这些。  
 无非是挑明,在物质享受还无法满足每个社会人的今天,要懂的如何适时弃小利,以便确保自己既得利益。  
 否则,将落得跟狗一样的下场,岂不很亏。  
 
                 副题:  
 
 行贿。  
 绝非影视小说所描述的那么见不得人;  
 行贿者更也不象它们图鸦的那么尖嘴猴腮;  
 受贿者也不似它们抹画的那么卑鄙下流;  
 他们的行为也不是它们所述的那么腌脏可耻;  
 
 要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必然性。  
 同理:行贿,做为举目可见的事物,绝非你我简单的以好或坏来论处。 
 必竟人是生活在以物质以基础的社会上的。  
 特别是做为唯物主义者,更是如此。  
 
 正如本文前言所述的那样:  
 在物质享受还无法满足每个社会人需求的今天,要想过上比常人稍好点的生活,就得付出比常人多的努力!这是真理,绝非一时口快。 
 行贿者这如同拓荒者,用自己的血汗铸就开拓自己的生存空间。唯一不同外:一方是以倾吐脑力拚争,一方是以透支体力来实现。  
 
 别以为行贿简单的我送你收。 
 这里所涉及的理论以方法程式,绝不比神五来的简单的。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古时今人的不耻的《官场显行记》还是《厚黑学》,还是你我津津乐道的《三国演义》还是《红楼梦》,更有那孙子的《三十六计》兵法,更是在每一计中都深深渗透着行贿即行贿学,这一学问。 
 
 方法程式更是五花八门,如常见的有: 
 贿财、贿物、贿文、贿色、贿性、贿情等等数不胜数。 
 因为做为性情中人,其思想、行为、判断、习性、爱好、脾气、为人、举指绝非程式定理可寻。 
 而是要按其所处的一时一地的天时、地理、人文、所受教育、家庭环境、子女配偶、身体状况、特别是基因所控。 
 如果基因变异,那就更没法按程式锁为。 
 
                 正题: 
 (看回贴多少,视情况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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